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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长市规划局工作职能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》(天发〔2010〕17号)精神,设置天长市规划局,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。其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:
一、职能调整
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实施国家、省有关法律、法规,拟定天长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行政和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(二) 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、调整、修订和报批工作。
(三)管理城乡规划设计、科研、勘测、档案和城乡规划督查等。
(四)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管理,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。
(五)对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实施调控。
(六)负责各项建设的选址、定点;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;提出规划任务、规划方案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规定;组织评审规划方案和重要建筑单体方案。
(七)划定建设改造范围,确定用地性质。
(八)负责各项建设的竣工规划核实;代市政府收取墙改基金。
(九)参与评审国土规划、区域规划等不同层次不同地域范围的发展规划。
(十)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;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